KVKK 申請表
一般解釋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698 號(「LPPD 法」)中定義為相關人員的個人資料所有者(以下簡稱「申請人」)被授予有關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某些權利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一條範圍內的資料。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3 條 根據該條第一款,向我們公司(「資料控制者」)提出有關這些權利的申請必須以書面或透過以下方式提交給我們:由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(「委員會」)所確定的其他方法。
在此框架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們公司提出申請,並列印此表格;
- 根據申請人的個人申請,
- 透過公證,
1.書面寫作中的應用
申請方式:個人申請,濕簽名或透過公證人申請
申請地址:Acıbadem Mahallesi Asafbey Sokak Imer Apt.編號:7/A Kadıköy - İSTANBUL
申請中必須包含的資訊:信封上將寫明「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內的資訊請求」 /通知。2.使用公司係統中的電子郵件地址進行申請
申請方式:使用在ANFECA系統中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
申請地址:< /strong >info@anfeca.com
申請中需包含的資訊:《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郵件的主題部分將寫有「訊息請求」。3.使用公司係統以外的電子郵件地址提交申請
申請方式:使用不在 ANFECA 系統中的電子郵件地址,包括 obil 簽章/電子簽章
申請地址:info@anfeca.com
申請中需包含的資訊:< /strong>電子郵件的主題部分將寫有「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請求」。 - 申請人必須遵守《電子簽名法》第 5070 條
可以透過使用“安全電子簽名”簽名後發送給我們並將其發送至公司的註冊電子郵件地址,
可以寄給我們。以下提供了有關如何向我們遞送書面申請的書面申請管道資訊。
此外,董事會確定的其他方法公佈後,本公司將公佈如何透過這些方法接受申請。
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3 條第 2 款的規定,我們將在收到您的請求之日起三十天內答复您發送給我們的申請,具體時間取決於請求的性質。我們將根據相關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3 條的規定,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您發送答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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